爲什麽需要披露我與金融機構的雇傭關係?

根據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規則3210要求,與成員公司(雇主成員)關聯的申請者在IBKR(執行成員)開戶前必須先獲得雇主成員的書面同意。該規則還要求開戶人士告知IBKR其與雇主成員的關聯關係。對IBKR來說,可能還存在其它類似的非美國法規要求。

受雇于其它經紀商或金融機構或與其它經紀商或金融機構關聯的申請者需要提交一份包含其雇傭單位聯繫信息的文件,以便IBKR根據要求向其雇傭單位提供相關交易數據。如果申請者受雇于金融機構,但又不提交相應文件,則IBKR會聯繫申請者確認其是否是不適用于FINRA規則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