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 LLC大宗商品账户保证金要求

引言
作为一家在19个国家或地区提供期货交易的全球性经纪商,IB受多种监管要求的约束,某些监管要求仍保留了在日末计算一次保证金的概念,而IB的保证金是连续、实时计算的。为满足大宗商品监管要求并以务实的方式控制经济风险,我们会在收盘时应用两种保证金计算方式,两种方式计算得出的保证金要求须同时满足。两种方式的概述如下。


概述
所有定单在执行前均须满足初始保证金要求,执行后则须始终满足维持保证金要求。由于某些产品的日中保证金可能会低于交易所要求的最低保证金比例,为确保日末能满足保证金要求,IB通常会在休市前清算头寸,而不是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然而,如果账户在休市时仍不满足保证金要求,我们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同时仅允许客户做减少占用保证金的交易,如在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休时仍不能满足最初的要求,则头寸将被清算。


在确定是否需追加保证金时,IB会应用实时计算和监管计算这两种方式,而某些情况下,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可能不同:


实时:在本方法下,初始保证金是用同一个时间点收集的头寸和价格计算的,不考虑产品所在的交易所及正式的休市时间;鉴于大部分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均接近连续,我们认为本方法有其适用性。


监管:在本方法下,初始保证金是用各家交易所常规交易时间终止时收集的头寸价格计算的。比如,对于交易香港交易所、EUREX和CME期货产品的客户,保证金要求将根据各家交易所休市时的信息计算。
 

影响
交易单一时段、单一国家或地区的期货的客户不受影响。在某个交易所的常规交易时段及盘后交易时段交易、或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这些交易所的休市时间不同)交易的客户更可能受影响。比如,一个客户在香港常规交易时段开仓期货合约并在美国交易时段平仓,则保证金要求只取决于开仓时的头寸。在新的计算方式下,这种交易将适用不同的保证金要求,甚至产生在当前方法下不存在的追加保证金。下表举例说明了该情况。
 

举例

本例试图说明,如果一个同时在亚洲和美国两个时区交易期货的客户在延长的交易时段(即在常规交易时段以外、该日已正式休市时)交易时会如何受影响。本例中,客户在香港常规交易时段开仓,并在延长的交易时段内平仓,进而腾出资金在美国常规交易时段开仓。为说明起见,假设交易损失了1,000美元。本例说明,监管的日末保证金计算方法可能不能识别在正式休市后进行的会占用保证金的交易,因此产生了追加初始保证金的要求。

天数 时间(美东) 事件

初始头寸

结束头寸 IB保证金 监管保证金
含贷款的净资产 维持 初始 隔夜 追加保证金
1 22:00 买1份 HHI.HK 1份HHI.HK多头 $10,000 $3,594 $4,493 不适用 不适用
2 04:30 香港交易所正式休市 1份HHI.HK多头 1份HHI.HK多头 $10,000 $7,942 $9,927 $4,493 不适用
2 08:00 卖1份HHI.HK 1份HHI.HK多头 $9,000 $0 $0 $0 不适用
2 10:00 买1份ES 1份ES多头 $9,000 $2,942 $3,677 不适用 不适用
2 17:00 美国交易所正式休市 1份ES多头 1份ES多头 $9,000 $5,884 $7,355 $9,993
3 17:00 美国交易所正式休市 1份ES多头 1份ES多头 $9,000 $5,884 $7,355 $5,500